姚桓:“干事”与“出事”辨

发表时间: 2024-09-19 03:34:25 作者: 贝博平台体育app官网

  某省国土资源厅爆发腐败案件后,该厅竟然将“保护干部不出事”作为一个工作目标。王启峰 作

  执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,都要求为政者不仅坚持廉政,而且要达到勤政、优政、善政。落实到对干部的具体实际的要求上,通俗地讲,就是要“想干事、能干事、干成事、不出事”。

  有些干部“出事”,不能讲没有一点客观因素,但主要是自己的价值观、权力观扭曲,政绩观错位造成的

  近些年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:少数人“为官不为”、“懒官懒政”、“在岗不在状态”,甚至有官员私下表示“要想不出事就要少干事、不干事”。这种“不想干事、没能力干事、干不成事、担心出事”的问题困扰着干部队伍,表明一些干部的认识水平、执政理念、精神情况、工作作风、工作上的能力与改革潮流、党和人民希望相距甚远。不完全解决这个问题,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反腐败斗争就不能说完全达到了目的。

  为什么少数干部会发出违背时代主旋律的不谐之音?我认为,主要是他们消极地、错误地总结了一些人“出事”的教训。所谓“出事”,并非指工作中的一般缺点,主要是两种情况,一种是工作出现较大失误,造成损失;另一种也是更多的,则指廉政方面出了大问题。“出事”的结果自然是受到追究。无论哪种情况,都不能讲与干部做工作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。有些干部“出事”,不能讲没有一点客观因素,但主要是自己的价值观、权力观扭曲,政绩观错位造成的。

  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和“权由民所赋、权为民所用”的权力观要求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。这包括,政绩目的:努力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做出实绩;政绩标准:以人民得到福祉、人民满意为准绳;政绩途径:在实事求是基础上艰苦奋斗、开拓创新。实际做到这三条,干部工作中仍然会有缺点错误,但可以不出大问题,是能做到干成事而又不“出事”的。恰恰在这三个重要问题上,一些干部认识上不正确、实践中不恪守,或者正确的思想、行动始行而终弃。

  有的干部,他们也在卖力气地工作,目的不是为增进人民的福祉,却是为了给个人增加“政绩光环”;不是把自己的工作领域当做为人民服务的场所,而是看成个人的名利场,发展到后来,简直是为出政绩不择手段,置事业大局和群众利益于不顾,以邻为壑,竭泽而渔,专搞短期行为和违规出格的事。以致有人这样评价干部的政绩:“干部出政绩,群众掏腰包;干部因政绩升迁,政绩转化为‘国债’”。这样的干部政绩经得住检验吗?能不“出事”吗?

  还有的干部初任时尚属勤勉谨慎,大体能公私兼顾,但对廉政要求缺乏应有的敏感和基本的自律,随着工作中取得成绩和职务晋升,日益放松要求和警惕,私欲膨胀,一发而不可收拾:事业越做越大、金钱越捞越多、情人越搞越乱。

  这些干部确实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,同时也亲手把自己钉在了耻辱柱上,对此,人们有惋惜伤心,更多的则是谴责和痛恨:悲剧不是自己造成的吗?所以,少数干部“出事”不能够归结为他们干了事情,而是干了不该干的事情。

  正如一位哲学家所言,如果船长的任务仅仅是保存舰只,他会永远让船停留在港湾。然而,船长的使命是扬帆远航,乘风破浪必然有风险。干事业何尝不是如此!什么都不干确实不会“出事”,但这样的干部迟早要“出局”的。因为党和人民绝不允许这样的人赖在岗位上去怠误事业。

  应当承认,新时期尤其是新阶段的干部,面对各种严峻考验,任务重、压力大,资源和诱惑并存,机会和陷阱同在,干工作是有一定风险的。要做到“想干事、能干事、干成事、不出事”,确实需要有较高的综合素养,包括理论政策水平、事业心、责任感、工作本领、创造性、组织纪律性和拒腐防变能力等等。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。

  一是“上装天线,下接地气”。“装天线”,是准确掌握党的理论政策和中央精神。党的理论政策和中央精神反映了事业发展的普遍规律和工作大局,历来是开展工作的指针和保证。“不谋全局者,不足谋一域”。不能对党的理论政策和中央精神采取“用我所需”的实用主义,更不能耍“小聪明”,以“对策”应付和歪曲政策。“接地气”,就是坚持群众路线,密切联系人民群众。脱离群众也就脱离了实际。真正深入群众,具体地而不是一般地了解群众的工作、生活和意见、需求,就从根本上把握了实际。“天线”与“地气”结合,就可以破解改革发展难题,不断取得成绩。

  二是坚持底线思维。底线思维是一种关注矛盾转化的思考和决策过程,着眼于负面后果,建立防范体系;从坏处准备,向好处努力。“凡事预则立,不预则废。”这个“预”就是前瞻风险,未雨绸缪,“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可能,就要做百分之百的准备”,唯此,才能有备无患、有惊无险、化险为夷。对处理改革中的一些敏感问题,底线思维是安全阀,是稳压器,也是保险杠。

  三是工作中实行民主决策、依法行政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常常是片面的,集体智慧远高于个人判断。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事实,不能成为改变民主决策的理由。决策民主化不是决策科学化的充分条件,却是必要条件。法律是党和人民最高意志的体现,是对决策的基本约束和保障。个别“能力超强”的干部之所以摔大跟头,就因为“胆大妄为”,藐视集体智慧,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。这从反面告诉我们,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对于一心想干事的干部来说,如同布帛菽粟,不可须臾离开。

  四是坚守《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准则》和一系列廉政的具体实际的要求。干部哪怕有99条优点,如果在廉政上不自觉,就等于木桶上有致命的“短板”。以权谋私、贪污受贿等行为不但给国家带来经济损失,而且给党造成巨大的政治、道德损失,所以干部无论做了多少工作,廉政上出现大问题,是不可能将功折过、以功免罪的。

  只要广大干部全方面提高自身素质,做到廉洁自律、敢于担当、奋发有为、能办实事,就能带领群众攻坚克难。如此,国家幸甚,人民幸甚。(作者为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兼职教授)